宜兴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近日,宜兴市粮油集团大米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宝奇在“2011年度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栏目下,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和宜兴质监局监管人员一起,将责任状挂到墙上。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宜兴质监部门采取食品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上墙,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等措施,与全市25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要求企业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与84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小作坊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通过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了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能力,增强了企业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