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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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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证
焊工
焊工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定的特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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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初级
培训内容:识图知识,常用金属材料一般知识,热处理一般知识,常用电弧焊工艺知识,常用焊接材料知识,焊接接头及焊缝形式知识、平面对接焊接实训。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

培训内容:金属学及热处理基础知识,焊工电工基础知识,焊接电弧及焊接冶金知识,焊接工艺及设备知识,焊接应力和变形知识,焊接检验知识,中级焊工实训。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

培训内容:焊接接头试验方法,异种金属焊接知识,典型金属结构焊接知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知识,高级焊工实训。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